有關ICD-10-CM代碼U09.9「COVID-19後的病況,未明示」之申報原則案,請會員留意需於「次診斷」申報。

有關ICD-10-CM代碼U09.9「COVID-19後的病況,未明示」之申報原則案,請會員留意需於「次診斷」申報。

說明:
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12年6月7日健保醫字第1120662411A號辦理(附件)。

二、前揭函文重點:

(一)按美國醫院協會(AHA)臨床編碼指引,U09.9係為識別COVID-19感染後可能持續長時間之健康問題,即COVID-19急性感染後徵候群(Post COVID conditions),爰該代碼編列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於前述徵候群之定義及條件。

(二)全民健康保險使用疾病代碼係採美國ICD-10-CM/PCS版本,考量美國對於Post COVID conditions個案編碼原則,係於主診斷編列COVID-19感染後之症狀或病況代碼,再於次診斷編列U09.9,爰旨揭代碼申報依5月30日會議決議比照美國編碼原則,U09.9以次診斷申報(不列於主診斷),以利後續疾病統計及國際比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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